一、火災之分類

火災依燃燒物質之不同可區分為四大類:

  名稱 說明 備註
A 類火災 普通火災 普通可燃物如木製品、紙纖維、棉、布、合成只樹脂、橡膠、塑膠等發生之火災。通常建築物之火災即屬此類。 可以藉水或含水溶液的冷卻作用使燃燒物溫度降低,以致達成滅火效果。
B 類火災 油類火災 可燃物液體如石油、或可燃性氣體如乙烷氣、乙炔氣、或可燃性油脂如塗料等發生之火災。 最有效的是以掩蓋法隔離氧氣,使之窒熄。此外如移開可燃物或降低溫度亦可以達到滅火效果。
C 類火災 電氣火災 涉及通電中之電氣設備,如電器、變壓器、電線、配電盤等引起之火災。 有時可用不導電的滅火劑控制火勢,但如能截斷電源再視情況依A或B類火災處理,較為妥當。
D 類火災 金屬火災 活性金屬如鎂、鉀、鋰、鋯、鈦等或其他禁水性物質燃燒引起之火災。 這些物質燃燒時溫度甚高,只有分別控制這些可燃金屬的特定滅火劑能有效滅火。﹝通常均會標明專用於何種金屬。﹞

二、滅火的基本方法

滅火的
基本原理
燃燒條件 方法名稱 滅火原理 滅火方法
可燃物 拆除法 搬離或
除去可燃物
將可燃物搬離火中或自燃燒的火焰中除去
助燃物 ( 氧 ) 窒息法 除去助燃物 排除、隔絕或者稀釋空氣中的氧氣
熱 能 冷卻法 滅少熱能 使可燃物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
連鎖反應 抑制法 破壞連鎖反應 加入能與游離基結合的物質,破壞或阻礙連鎖反應